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
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文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我院依法行使检察权。对依照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的执法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文水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在职人员 44人,书记员 8人,协警 13 人,退休人员 23人,遗属 4人,临时工 7 人,内设“5+1”个机构,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以及驻刘胡兰镇检察室。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21年度我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八辆,购置量为零,购置费为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文水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资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说明:文水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990.77万元、支出总计961.49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7.37万元,增加1.7%,支出总计减少0.4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990.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2.37万元,占比98.1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18.4万元,占比1.8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96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8.48万元,占比75.76%;项目支出233.01万元,占比24.2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72.37万元、支出总计943.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74万元,上涨0.3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1.74万元,下降1.24%。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8%。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74万元,下降1.24%。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其中,人员经费603.65万元,占比64%,日常公用经费339.45万元,占比3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856.99万元,占90.8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83万元,占6.02%;卫生健康(类)支出29.28万元,占3.1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943.1万元,支出决算96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8%。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856.99万元,支出决算96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3%,用于办案。较2020年决算增加6.65万元,增长0.69%,主要原因购置听证室设备。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3.65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烤火费、遗属补助;公用经费339.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劳务费、福利费、委托业务费、维修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万元,支出决算19.81万元,完成预算的94.33%,比2020年增加2.9万元,上涨14.63%,主要原因是:油价上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1万元,决算19.81万元,较2020年增加2.9万元。主要原因是:油价上涨。
2、2021年度我院“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预算和支出均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组团数为0、人数为0;公务接待费预算和支出均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3、2021年度我院公务用车保有量八辆,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