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12月,文水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抗击新冠疫情,持之以恒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稳步发展。
一、 服务大局,为民司法
1、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至12月文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1件1人。
2、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1至12月文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金融诈骗类犯罪嫌疑人3人,同比上升50%;提起公诉2人,同比下降33.33%。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嫌疑人1人,同比下降66.67%;提起公诉2人,同比下降66.67%。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嫌疑人27人,同比上升107.69%;提起公诉24人,同比上升33.33%。批准逮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嫌疑人7人,同比下降22.22%;提起公诉7人,同比下降58.82%。
二、“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一)刑事检察
1至12月,文水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154人,同比上升55.56%;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26人,同比上升188.89%,不捕率为14.44%。提起公诉275人,同比上升51.1%;不起诉37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人),同比上升42.31%,不起诉率为11.86%。
对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1人,同比持平;不捕2人,同比净增;提起公诉6人,同比上升500%;不起诉2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人),同比下降60%,不起诉率为33.33%。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2人,同比下降60%;提起公诉10人,同比上升100%。
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提出建议2人,被采纳2人,采纳率100%;对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件,被采纳5件,采纳率100%;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提出书面纠正39件,被采纳39件,采纳率100%;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5件,被采纳5件,采纳率为100%。
(二)民事检察
1至12月,文水县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共提请抗诉5件,同比下降44.44%。
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件,同比下降70%,法院采纳检察建议3件,采纳率为100%。
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件,同比上升50%,法院采纳检察建议3件,采纳率为100%;
对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10件,同比下降47.37%,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10件,采纳率为100%。
(三)公益诉讼检察
1至12月,文水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立案83件,同比上升130.56%。采取诉前程序43件,同比上升34.38%,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7件,占20.48%;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1件,占13.25%。
(四)控告申诉检察
1至12月,文水县人民检察院接收并答复各类信访112件;同比下降41.05%,办理司法救助6件6人,同比持平,发放救助金9万元。
三、以上率下,带头办案
1至12月,文水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办案113件,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5次,入额院领导办案涵盖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监管等各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