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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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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文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文水县人民检察院共有“10+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检察事务部、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与刑事执行检察局、公诉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民事行政检察局、案件管理与控告申诉检察局、司法警察大队以及巡回检察室。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检察事务部: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全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负责全院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办和安排组织;负责起草、审核全院重要工作文稿,编发全院检察信息;负责全院的文秘工作,办理相关具体事务;负责人大联络工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负责上级机关重大决策部署,本院领导批交事务的督办工作;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全院机要文电、传真通信、档案的管理工作等。

  政治部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全院干警进行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全院干警的日常、年度考核、公务员考核和检察官考核;对全院干警的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干教工作、法律政策研究等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 下设三个科室,综合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十三种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反渎职侵权局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四十三种渎职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侦查监督与刑事执行检察局:对侦查机关(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侦查机关(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复议侦查机关不服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等工作。

  对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诉局:对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等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局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制作年度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局: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块、裁定的做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案件管理与控告申诉检察局: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和分配;负责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管理,案件电子文档管理;负责统一受理和办理当事人、委托律师等对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等提出异议的案件;负责对检察业务数据和案件运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报;负责对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进行管理和处理;负责律师阅卷接待,案件信息发布等工作。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它处理决定的申诉; 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 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

  巡回检察室 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开展法制宣传;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对司法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活动的监督;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征求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帮扶共建”活动;参与乡镇维稳中心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

  部门预算单位为文水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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