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施行以来,文水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两法”宣传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近日,本院负责未检工作的检察官武雁峰受文水县文化和旅游局邀请,在该局“对KTV、网吧疫情防控安排部署会”上就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宣讲。
宣讲过程中,武雁峰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背景及意义,并结合近年来自己办理的发生在网吧、娱乐场所的未成年人案件,对与娱乐场所、网吧经营者等有关的条款进行逐一解读。
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大背景大环境,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对净化社会环境提出更高要求。为此,检察机关倡议:希望全县娱乐场所、网吧经营者在合规合法经营的同时,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创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性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六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